第301条产品清单通知/评议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确定,调查涵盖的中国政府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因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8年4月3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根据第301条: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案、政策和做法的决定通知和征求公众意见”。

该通知列出了1333个8位数的美国协调关税表代码,这些代码可能对原产国为中国的适用产品额外征收25%的关税,具体生效日期待定。

在加征关税生效之日或之后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的任何受加征关税影响的商品将被视为19 CFR§146.41中定义的“特权外国地位”,并在进入美国消费时将被征收额外关税。

所涵盖的货物类别包括:
•化学物质
•制药
•钢制品
•铝制品
•各种机器
•轴承
•汽车
•电气设备和电器
•半导体
•连接
•铁路
•汽车
•摩托车
•飞机
•船只
•光学器件
•测量仪器
•武器

注:有关完整的清单,请参阅附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通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提交了一份征询意见请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就中国歧视性技术许可要求进行磋商。磋商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进程的第一步。如果美国和中国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美国可能会要求建立一个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来审查此事。

这份名单是如何建立的

拟议行动所涵盖的产品清单是采用下列方法编制的:

  • 几个美国政府机构的贸易分析师确定了受益于中国产业政策的产品,包括《中国制造2025》。
  • 这份清单经过完善,删除了分析师认为可能对美国经济造成破坏的特定产品,以及受法律或行政限制的关税细目。
  • 其余的产品是根据对美国消费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排名的,排名的依据是每种产品涉及其他国家来源的现有贸易数据。
  • 然后,从对消费者影响最小的排名中选择产品来编制拟议的清单。
  • 该清单的价值约为500亿美元,按2018年的年度贸易价值估算。
  • 考虑到对美国经济的估计损害,以及消除中国的有害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一水平都是适当的。

本附件所列的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 8位小标题中分类的所有产品都包括在拟议的行动范围内。本附件中所包含的产品描述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打算以任何方式划定拟议行动的范围。

你有话要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就针对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采取适当行动的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征询意见的主要日期如下:

2018年4月23日:提交出庭请求和公开听证会预期证词摘要以及提交听证会前意见书的截止日期。

2018年5月11日: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2018年5月15日:301条款委员会将于上午10:00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听证会室召开公开听证会,地址为华盛顿特区西南E街500号20436。

2018年5月22日:提交听证会后反驳意见的截止日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就拟议行动的任何方面提出意见,包括:

  • 加征关税的具体产品,包括是否应保留或删除附件所列产品,或是否应增加目前不在清单上的产品。
  • 税率增加的幅度(如有)。
  • 附加关税所涵盖的适当贸易总量。
  • 在评论将特定产品列入或取消拟议附加关税的产品清单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评论人士具体说明,对特定产品加征关税对消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是否切实可行或有效,以及对特定产品维持或加征额外关税是否会对美国利益造成不成比例的经济损害。包括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
地址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强烈倾向于通过联邦eRulemaking门户网站提交电子文件:http://www.regulations.gov
请遵循下面F和G节中提交评论的说明。摘要号为USTR-2018-0005。

如需在线提交,请致电(202)395-9483联系Sandy McKinzy。

欲知详情

有关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拟议的行动的问题,请致电(202)395-5725与助理总法律顾问Arthur Tsao联系。

关于本通知附件中所列产品的海关分类问题,请与Evan Conceicao联系Evan.M.Conceicao@cbp.dh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