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I(电子舱单)商业货物详细描述要求

CBSA运输和货物控制项目部门向进口行业发出了关于货物描述报告要求的提醒通知。

根据先进商业信息(ACI)和电子舱单计划,承运人必须在抵达加拿大边境之前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提供电子货物和运输数据。

CBSA鼓励托运人协助承运人满足电子舱单要求。

为此,托运人被要求向承运人提供有关预定抵达加拿大的货物的所有海关商业发票信息。托运人可向承运商提供的海关商业资料包括:

•托运人名称和地址;
•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收货名称和地址(如果与收货人不同);
•货物描述、包装类型和数量;
•装运毛重;
•海关自我评估(CSA)信息(如果适用于货物)。

详细的货物描述是对物品的清晰和简洁的描述。货物描述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足够详细的内容,以便CBSA能够识别货物的大小、形状和特征。

如果货物是合并的(预计随后会有提单和/或补充货物报告),则合并货物单据上可以接受以下描述:各种运费(FAK);托运人装载和计数(SLC);合并;一般商品;以及其他类似的模糊描述。必须在电子房屋帐单或补充文件上提供详细说明。

链接提供可接受和不可接受描述的指南。

提供准确和简洁的货物描述支持风险评估,并协助CBSA识别低风险货物,从而促进货物的自由流动。

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包括提供详细的货物描述,都可能导致运往加拿大的货物延误和增加检查。此外,根据行政罚款制度(AMPS),被视为不遵守规定的客户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有关电子舱单要求和客户端支持的更多信息,请访问CBS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