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木质包装材料豁免仍然存在,但会持续多久?

作者:唐·纽鲍尔,美国监管事务

2004年,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植物保护检疫(PPQ)采用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批准的木质包装的国际标准。IPPC标准要求大多数木质包装材料按照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15)的“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指南”进行热处理或用甲基溴熏蒸,并标有认可的国际标志,证明该处理。

美国农业部最终规定2005年9月16日生效,要求所有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向美国进口货物的人遵守IPPC标准。

2006年2月1日,这项执法进入第二阶段,强制遵守要求出口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

全面执行第三阶段于2006年7月5日开始。海关已按照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操作指引及程序执行该国际标准。

有关木质包装的更多资料,可浏览美国海关网页:

了解美国-加拿大的豁免

自2005年生效以来,在两国之间的贸易中,完全由加拿大产木材或完全由美国产木材制成的木质包装材料免除了处理和标记要求。该豁免仅适用于从加拿大(按美国农业部定义)直接进入美国或从美国(按加拿大定义)直接进入加拿大的木质包装制品。

为执行美国农业部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美国海关已决定所有来自加拿大的货物的原产国为该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原产国,但没有相反的指示。换句话说,根据豁免规定,来自加拿大的加拿大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将被视为加拿大产品,无需标记。然而,来自加拿大的中国制造的木质包装产品将被视为中国的木质包装产品,必须进行处理和标记,除非有文件证明该木质包装产品来自加拿大或美国。

在这方面,进口文件上的以下(类型)声明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与这批货物有关的所有木质包装都是在加拿大收获并在加拿大制成木质包装。”注:如果木质包装材料原产美国,或同时产自加拿大和美国,报表应相应调整。

如果使用木质包装材料(从加拿大装运中国原产货物)根据ISPM-15标准处理的,必须在WPM上显示清楚,并且不需要上述豁免声明。

注:即使采取上述“行动”,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植物保护与检疫(PPQ)检查员始终保留对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的权利。如果发现有害虫或污染物,货物仍可被扣留或拒绝装运。

取消美国-加拿大的豁免?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和加拿大一直在讨论取消这一豁免。2010年12月,美国农业部发布了一份联邦登记册公告建议修改法规,取消允许来自加拿大的木质包装材料(WPM)在未首先满足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木质包装材料法规的处理和标记要求的情况下进入美国的豁免。

美国农业部还没有表明他们预计何时公布该规则的最终版本。任何更改都需要首先在联邦公报,在强制执行前至少有六个月的时间框架。2014年的初步信息显示,这些国家正在考虑为期两年的逐步淘汰期,让企业有时间收购窑炉并处理剩余材料。

问题吗?

澳门金博宝188官方网站域名利文斯顿国际公司继续监测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可能取消的木质包装材料法规豁免。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的美国监管事务小组usregaffairs@livingstonint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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