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4建议对剩余中国原产进口产品征收301条款附加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在接受有关该法案的意见提出了将301条款的关税扩大到4th中国原产产品清单

这项提议将影响3000亿美元的年度贸易价值,并将征收最高达25%的额外关税。

该清单基本上涵盖了清单1、2或3中尚未包括的所有产品,但不包括药品、某些制药投入物、部分医疗产品、稀土材料和关键矿物。

清单4包括3794个8位数关税和18个10位数关税。

与清单1、2和3一样,在生效日期之后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FTZ)的任何商品都需要以“特权外国地位”进入,但有资格以“国内地位”进入的商品除外。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就该提案接受评论,评论日期如下:

  • 2019年6月10日:提交出席公开听证会请求的截止日期。
  • 2019年6月17日: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 2019年6月17日:301条款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
  • 公开听证会最后一天后七天:提交听证会后反驳意见的截止日期。

*我们将接受以下方面的意见:

  • 所包括的具体关税分项,以及是否应保留、删除或增加。评论人士应明确指出,对特定产品提高关税是否能有效消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以及任何经济损害对美国利益的影响,包括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
  • 税率:要征收的税率或关税
  • 附加关税所涵盖的适当贸易总量。

在这些日期之后,可能会征收额外关税,可能是在2019年7月的某个时候。

301条款附加关税适用于某些中国原产产品,是由于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而发起的,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威胁到美国的长期竞争力

请参阅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第301节HTSUS参考指南参阅清单1、2及3下先前受影响的关税一览表。清单1于2018年7月6日生效;清单2于2018年8月23日生效;清单3于2018年9月24日生效。所有清单现在都征收25%的额外关税(但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进入和出口的清单3产品只征收10%的额外关税)。

清单1也获得了4轮排除。清单2和清单3尚未获核可。(获批准的排除申请会定期公布。)

请参阅我们之前的贸易新闻文章,以了解列表1的排除:

由于美国于2019年5月10日将清单3产品的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5%,中国对进口自中国的600亿美元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该关税将于2019年6月1日生效。

如果您对301条款的免责条款有任何疑问,利文斯顿可以帮助您!请联系您的利文斯顿客户经理或我们的监管事务组usregaffairs@livingstonintl.com